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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   2585 次    类别:   报考信息    发布时间: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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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解放区辖区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条件参加2013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

二、报名时间: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7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30)。

三、报名地点:烈士街与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乘15、17、18、19、20、24路公交到解放区教育局下车)解放区教育局一楼人事调配科。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焦作市教育局报名(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中段2369号。市内可乘坐12、16、35路公交车龙源湖小区下车即到)。焦作新区在山阳区报名。

四、报名方式:所有参加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代报,不接受集体报名。

五、人员类别及报名所持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成绩表或录取审批表,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取得2013年“试点省(市)”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取得2013年河南省理论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取得“试点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及其他不在以上范围人员: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A4纸)、两张彩色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照片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即可)、40元理论考试费。非本地户籍人员另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注:1、户口由外地迁入解放辖区但身份证上户籍住址仍为外地的,需另持户口本原件。

2、单位证明中必须填写清楚单位全称、单位详细地址(如xx区xx路xx号)、单位联系电话。

六、教育理论考试时间:拟定201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本网站另行通知。

七、教育理论综合考试内容:

1、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团队管理。

2、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团队管理、教学方法导论。

3、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学生团队管理、教学方法导论。

4、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前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

(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四本教材为2014年新编,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学前教育概论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八、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通知。

注:教师资格认定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相应的通知,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后续时间安排不同,在解放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密切关注本网站的通知事项及时间安排,以免错过。

注:同一申请人当年只限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0391—29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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