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网 >> 特岗教师 >> 政策解读 >> 2011年特岗教师计划安排 特岗教师职业解读

2011年特岗教师计划安排 特岗教师职业解读

浏览:   3924 次    类别: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1-6-23
和朋友一起分享本页:

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实施省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研究制定本省2011年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应聘。4月底前启动实施招聘报名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详细】

什么是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万个特设岗位,鼓励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工资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服务期满后就业

·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去年(2010年)各省报名日期

地区 报名时间(2010年)
吉林省 06.11–06.25
河北省 06.01–06.15
山西省 06.02–06.12
黑龙江省
河南省 05.31–06.09
江西省 06.12–06.16
湖北省
湖南省 05.18–05.27
安徽省 06.10–06.17
海南省 06.17–07.05
重庆市
四川省 05.28–06.07
新疆 05.27–06.10
贵州省 08.01–09.15
云南省
广西 06.10–06.20
甘肃省 09.17–09.17
青海省 06.17–06.25
内蒙古 05.14–05.20
宁夏 10.08–10.15
陕西省 06.15–06.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6.01–06.22

关于2011年全国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的通知 < 上一篇 | 下一篇 > 2011年各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说明

Copy Right @ 2006-2013 中国教师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内容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发邮件予以删除:pengrunedu@126.com 备案号:豫ICP备11013716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019号


DMOZ目录
客服中心QQ:
  李站长
  张老师
  王老师
  孙老师